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
12、办理施工许可证;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满足怎样的前提条件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如下: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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