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的规定主要在于:1.罪责主体为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方面为过失;3.犯罪客体为国家利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的规定主要在于:
1.罪责主体为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为过失;
3.犯罪客体为国家利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 有 企 业 工 作 人 员 失 职 罪 的 犯 罪 构 成 要 件 有 哪 些 ?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构成包括以下四要件:
1.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 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3. 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
4.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失职罪的规定主要在于:罪责主体为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犯罪客体为国家利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表现为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构成包括以下四要件:主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客体要件为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主观要件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客观要件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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