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15下午13:15—16:30。
二、宁波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在哪里?
具体地址: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服务网点)(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中山西路218号)1楼公积金专窗。
三、宁波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有哪些?
1、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满一年的无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均无自有住房,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3、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四、宁波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设定依据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七)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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