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首先它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其次,应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再次,合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合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全部地消失,从而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中一个主体资格保留,其余主体均丧失独立的法人人格。
最后,它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并且有比普通的合同订立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殊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公司合并有什么条件?
公司合并的条件有:
1、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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