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参照当期执行标准,缴费比例为6.8%。
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已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按照规定,每一个社保年度结束后,多数社保缴费基数都会调整。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公布了新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2017年7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到多少了?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4563元/月。
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310.28元/月
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456.3元/月
与调整前相比,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21.08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31元。
计算公式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缴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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