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从何时起缴纳医疗保险费
首次参加灵活就业等人员医疗保险,未按时参保缴费的,应按政策规定进行补缴。
市内五区及于洪区、东陵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
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09年1月1日起补缴;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须从2010年1月1日起补缴。
其中,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学、参军、年龄未满25周岁和户籍后迁入本统筹地区等人员,在此期间不补缴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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