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冲销呆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的程序下和范围内,商业银行才能核销其呆账准备金。商业银行提取的呆账准备金用于弥补商业银行的下列损失: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被破产,经过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的逾期贷款。
呆账核销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及时核销呆账。外汇贷款应提取相应的人民币呆账准备金,不得提取现汇,如发生外汇贷款呆账损失,经审查批准后,可申请购买外汇,用于冲销外汇贷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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