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条件下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存在一系列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条件:
1.当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通常是基于招聘时的岗位要求和评估标准来确定的。
2.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这包括违反工作纪律、安全规定、保密义务等。
3.当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涉及到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4.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当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不能解除时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已经满足。这些情况在劳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解雇权。
1.当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岗位,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时,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同样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当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依据某些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三、员工裁减的规定
员工裁减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旨在调整组织结构和优化人员配置。然而,裁减员工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合法和合理的处理。
1.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2.裁减人员方案需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实施裁减。劳动行政部门将对裁减方案进行审查和备案,以监督用人单位的裁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在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员工。
4.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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