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办理须知一、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对象
女职工在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方式和地点:
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市医保中心5楼医保卡业务服务厅2号窗口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参保人员类别:
广州市参加生育保险缴费一年的参保人员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军人军属人员
参保时间未满一年的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的人员
在省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历史,在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一年的人员
办理方式:
参保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
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携带资料:
《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及预产期的证明的原件;
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办理地点:
市医保中心5楼医保卡业务服务厅1、2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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