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涉及双方当事人需协同前往特定的登记部门(通常为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但对于涉及汽车、船只等固定资产或流动财产时,应前往相应的专项管理机构)提交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公民个人身份证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抵押登记申请书(由双方共同签名以示确认或盖上单位公章)。在此种情况下,债权质押人并无权利直接向法院提出撤销其转让行为的请求,而仅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债权质押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