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在案件审理后申请再审费
通常不需要,但也有例外,第九条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的,申请人民法院再审,(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第十七条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金额支付。
标准如下: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①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支付: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支付2.5%;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支付2%;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支付1.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支付1%;超过9万元至100万元的;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7%;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支付0.6%;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支付0.5%
②非财产性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每离婚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按0.5%支付。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件赔偿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且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10万元的,按0.5%支付。对于其他非财产性案件,申请再审,每件应支付50至100元,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再审申请应明确说明:
①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理由,逐一列出符合条件的理由
③一审法院名称、原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的案件号
④具体的再审请求⑤申请再审的法律理由、具体事实和理由⑥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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