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人合伙做工程怎么写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方为共同承包建设__________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以分包合同为准),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工程总价为_____万元人民币。
1.2经过双方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_____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_____万元。
1.3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甲方_____投资_____万元,占_____%;
1.3.2乙方_____以工程项目及技术投资,占_____%;
1.4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剩余的款项应先归还甲方的投资本金。
1.5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_____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第二章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_____主管;
2.1.3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_____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_____方负责管理。
2.3材料采购及其他
2.3.1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进行。
2.3.2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工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2.3.3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第三章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利润、风险分配
3.1.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各50%比例分享承担。
3.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第四章其他
4.1资金和管理
4.1.1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4.1.2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_____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帐户上,专款专用。
4.1.3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4.2出纳与财务管理
4.2.1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4.2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3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作各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4.4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合作双方在中国_____市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挂靠公司做工程合法吗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所以说挂靠公司做工程是不合法的。
三、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5、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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