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网络诽谤案当事人被判刑1年
时间:2023-04-29 10:31:01 2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同纠纷引发激烈行为

《华商报》报道,此案件是由最初的一起合同纠纷演变而来。2007年10月30日,**万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西安鑫龙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合同,内容为**万邦时代广场主力商场二、三楼的内部装修。合同约定工期90天,至2008年1月26日竣工,暂定合同总价款1190万元。2008年5月16日,因工程款和未按合同约定竣工事项,两家公司在****公司开会时发生纠纷,并演变为肢体冲突,**公司一名副总经理在冲突中受伤。

法院认为,5月17日上午,在**公司总经理韩*昌的授意下,该公司在万邦工地干活的20余人打出横幅,围堵**公司,造成汉台区交通主干道天汉大道与太白路十字堵塞达3个小时。5月19日上午,韩*昌与**公司协商未果,再次指使30余人围堵汉中市政府大门近1个小时。由于当时正值抗震期间,围堵行为“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办公秩序和对抗震救灾的组织指挥”。

网帖诽谤引发广泛关注

在围堵行为之后的同年5月24日,网上出现一篇名为《国殇期间,拷问史上最牛的省人大代表》的帖子,将目标直指**公司董事长、省人大代表杨*明。网帖称,杨*明纠集黑恶势力将讨要工程款、急着返乡救灾的施工人员打成重伤等。

之后,网上又出现名为《汉中投诉无门,奔赴西安讨公道,痛斥省人大代表恶性(行)》的帖子,以及以**公司员工口气所写的《老板,别再闹了,我们穷得连块遮羞布都没有了》的帖子。公安机关随后查明,这些帖子均系韩*昌授意及安排人员所发。据统计,截至当年6月8日,这些帖子共有约38000人浏览,1200篇跟帖。

2009年5月27日,韩*昌指使他人纠集三四十人,携带“**万邦、罪恶之邦、邪恶之邦、丑恶之邦”“严惩**万邦黑恶势力元凶省人大代表杨*明”等横幅到省人大门前,将横幅置于门前及四周围栏上。

诽谤案一波三折后开庭

2008年5月28日,杨*明向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报案称,他怀疑**公司利用网络捏造事实对他进行诽谤,但被告知属自诉案件。6月24日,杨*明再次报案,称**公司组织人员围堵**公司及市政府。汉台分局遂于6月30日立案侦查。

这之后,事件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2008年8月25日,韩*昌因涉嫌诽谤罪被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7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08年9月中旬以后,孟*生以及已经取保候审的夏-翠、刘-波以及韩*昌的律师等人,集中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反映情况,终于引起重视。总队曾派专人赴汉中核实案件,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于2008年10月左右正式发文要求汉台警方纠错,汉台警方撤销了案件,并于2008年11月4日向韩*昌发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眼看就要结束的案件之后又突然发生了转折。2009年5月6日,汉台分局以涉嫌诽谤向韩*昌发出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于6月30日在北京将其逮捕,带回汉中羁押。判决书称,韩*昌“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13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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