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X在上周五例行发布会上称,已完成注册制改革方案初稿并上报国务院。目前,我会正在认真研究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但并无在4月份暂停受理新的IPO和再融资申报材料的计划。
这也意味着,注册制改革方案不可能在短期内推出。不然,证监会也不可能继续受理新的IPO和再融资申报材料。否则,不是自摆乌龙。
作为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的一项改革措施,注册制到底何时推出,将以怎样的面目出现,是一项对市场影响非常大的举动。也正因为如此,注册制改革就不可能过于草率,也不会急于求成。
据悉,方案上报国务院已两月有余,但国务院尚未对此给出明确回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可能就在于《证券法》的修订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按照目前掌握的情况,在6月底之前,《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是很难完成的。而按照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证券法》修改是注册制正式实施的前提的说法,在《证券法》修订没有一个明确结论之前,注册制是不可能推出的。那么,《证券法》修订也就成了注册制能否尽快推出的最主要的条件。如果年内不能完成《证券法》的修订,那注册制改革也就只能等、等、等了。
无疑,注册制也就在反推《证券法》的修订了。反过来说,要想让注册制改革早日与广大投资者和企业见面,《证券法》修订就必须加快步伐,而不能再拖后腿。
事实也是如此,作为事关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纲领,《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也决不能一站、二看、三通过了,而必须加快修订步伐,尽快完成修订工作。因为,受《证券法》修订影响的,不仅仅只有注册制,退市制度、分红制度等,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券法》的修订,取决于更加强有力的制度和法律保障,取决于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能依。而且,这些方面的规定,也对注册制实施的效率和效果等影响很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证券法》的修订步伐不能加快,修订工作不能尽快完成,就成了很多证券方面改革的制度障碍,成为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阻力。
事实上,在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特别是6124点以后的长时间低迷以后,证券市场的内在矛盾和问题已经比较全面地得以暴露,尤其是与退市制度、分红制度等关系密切的矛盾和问题,更是暴露得相当充分。在这样的情况下,《证券法》的修订也就比较有针对性,比较切合股市发展的实际了。同时,中国证券市场也开始逐步与国际接轨,特别是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已经逐步从追求投机转向投资,从炒作转向价值投资。如沪港通开通以来的这段时间,蓝筹股被重视的程度就明显高于以往了。如果这样的理念能够被更多投资者所接受,那么,股市的正能量就会有效提升,良币驱逐劣币的风气也就能够很快形成,从而倒逼上市公司必须把提高效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放在首位,真正达到企业上市的目的,而不仅仅只是为了圈钱。
如果有关方面能够紧紧围绕这些年来证券市场发生的问题,认真学习借鉴发达市场的成功经验,那么,《证券法》的修订工作也就比较容易了。一旦《证券法》的修订工作能够在今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并付诸实施,许多困扰证券市场发展的问题,也就找到解决的新出路、新思路了。特别是退市制度、分红制度等,更可以放心大胆地实施,且不要担心有法律障碍了。同时,注册制的推出也就具备了条件。
中国并不缺乏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缺乏的是推动企业上市的机制。尤其是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在现有的上市门槛下,是很难获得上市机会的。如果注册制推出以后,管理层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对上市公司的行为予以监管。那么,企业也就自然而然地会接受这样的监管,服从这样的监管,自觉地改善自己的经营行为和调整自己的经营理念,最终推动市场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所以,相关各方必须从大局出发,加快《证券法》的修订工作,确保《证券法》修订工作能够在上半年完成,为注册制改革方案的推出创造良好的条件,也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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