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如何进行取证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如下进行取证:
1.证人证言。
2.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
3.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4.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时的办法:
1.正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及时与施暴人保持距离,向他人求助,也可以直接报警处理;
2.家庭暴力已经实施完的,受害人一方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办法。
三、家暴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家暴起诉离婚如果调解无果的,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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