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企业兼并重组日趋活跃,国内企业走出去步伐逐渐加快。为更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银监会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近日正式发布。
修订后的《指引》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一是适度延长并购贷款期限,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二是适度提高并购贷款比例,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三是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银监会表示,将继续鼓励商业银行积极稳妥推进并购贷款业务,引导其加大对先进制造业、产能过剩等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力度,推动有竞争优势的境内企业走出去,促进提升行业集中度。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期限延长至7年
中国银监会近日对2008年出台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同时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适应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需求快速增长的趋势。
《指引》还适度调整并购贷款担保要求。此次修订将担保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原则性规定,同时删除了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种类贷款的要求,允许商业银行在防范并购贷款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并购项目风险状况、并购方企业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担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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