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所述:在中标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情况下,对于货物类招标收取1.5%的代理费用;对于工程类招标则收取1%的费用;而服务类招标则需支付1.5%的费用。如果中标金额在100万至500万元之间,那么对于货物类招标将按照1.1%的比例收取,服务类招标则为0.8%,工程类招标则为0.7%。对于中标金额介于500万至1000万元区间内的项目,货物类招标的收费比例为0.8%,服务类招标为0.45%,工程类招标为0.55%。当中标金额达到1000万至5000万元时,货物类招标的收费比例降至0.5%,服务类招标为0.25%,工程类招标为0.35%。若中标金额在5000万至1亿元之间,货物类招标的收费比例进一步降低至0.25%,服务类招标为0.1%,工程类招标为0.2%。
至于中标金额超过1亿元的项目,货物类招标的收费比例仅为0.05%,服务类招标和工程类招标均为0.05%。
最后,对于中标金额高达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货物类招标、服务类招标以及工程类招标的收费比例均为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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