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是独立的刑种么
时间:2023-02-08 18:30:38 1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死缓和死刑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一、缓刑和缓期执行方法

缓刑和缓期执行,虽然看起来很相似,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缓刑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他们的罪行的情况和是否有悔改,认为不拘留不会危害社会,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不执行判处刑罚的制度,犯罪的缓刑期满,所判处的惩罚不会执行,并公开宣布。缓期执行也称死刑缓期执行。也可以叫做死缓。对可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不用立即执行的,能在判处死刑的同时也宣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缓期执行满二年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是再次故意犯罪且查证属实的,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出现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应当减刑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死缓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一般情况下,被判死缓的罪犯是可以不死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只有在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才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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