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怎么走
申请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申请与受理结果:
1、能当场手里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环节;
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当日转入受理环节。
审查与决定: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1、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行政许可。
二、南平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办理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4号)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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