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夏时制(6月1日到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非夏时制(10月1日到5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福州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的材料有什么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机动车来历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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