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举证中,各方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3-07-16 07:10:14 2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持卡人的举证责任在于证明自己与发卡单位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证明自己的存款数目,存折和取款卡没有丢失。其提交了存折和取款卡,即已完成了举证责任。不能要求持卡人举证证明自己没有为异地取款行为。发卡人主张持卡人恶意支取,则应当就其使用或者指使他人使用取款卡取款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侵犯著作权纠纷如何举证

1、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

(1)证明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继承权或受让权)的证据;

(2)证明享有主张权利证据(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受让人),职务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确权利人及权利权限划分。

(3)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属于法定的侵权情节),排除正当使用或许可使用的证据责任则由被告承担;

(4)侵权情节证据(侵权实施情况、影响范围、受害情况、损害程度等),包括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

(5)损害大小、侵权人获利大小等请求赔偿证据。

2、作为被控侵犯著作权的被告,如何抗辩没有实施侵权,则一般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自己是合法著作权人的证据(创作在先、授权使用、继受取得等情况);

(2)自己合法使用的证据(包括合理使用、合法使用、正当使用等情况);

(3)原告不享有著作权的证据;

(4)没有获利、没有造成损失的证据。

目前在当代的中国,如果明知道是属于盗版的产品,但是仍然进行出售广泛的传播的情况之下,就有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所以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如果存在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话,都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所以是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说是要求对方对此赔偿损失。这个在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赔偿是有明确规定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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