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律、法规没有将行政复议规定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则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如果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则当事人只能按其规定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复议前置是指当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理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诉讼的规定。例如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怎么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公安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三、行政复议期间罚款能不能暂缓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罚款可以暂缓执行,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则可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则在当事人提供了合适的担保人或交纳了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之后,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包括: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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