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的票据包括:
1、国家增值税发票;用于教学、科研、实验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政发票:盖有财政专用章的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的收据;
3、特定行业票据:如邮政部门票据、铁路部门票据、航空部门票据、公共交通票据、银行手续费收据、保险公司保险单等。
报销凭证报销流程:
1、取得合法凭证:对原始票据的要求。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必须有单位名称且无误。特殊情况: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必须有厂长或副总于相应票据注明签字方予报销。撕票:当事人必须于票面注明车号车牌、起止时间和地点(市内短途除外),并经厂长、总监或副总核准签字方予报销。罚款单据: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2、粘贴原始凭证,由报销人整齐的自行粘贴在A4纸上或报销粘贴单上,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3、填写报销单,按着原始凭证发生的交易时间分类详细填写,并编号;
4、批准报销单必须经过上级领导人员批准;
5、复核领导批准后,财务人员还需要对单据、报销标准进行复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票据报销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保障日常管理流程顺畅,促使高效地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同时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费,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报销人员必须依次履行以下基本报销程序:1.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2.实物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并登记物资台账,按照收、发、存序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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