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物业费需要过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通过。小区物业想要上调物业费还必须在市场调节价内与业主大会协商,而且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则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
一、物业费的组成一般有以下: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二、物业强行上涨物业管理费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双方可以先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物价局或房管局反映;
3、也可以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总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和租户谁应承担物业费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因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虽然获得了物业服务,但却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业主仍然是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第一责任人。业主如果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该约定在性质上属于债务的转移,如果物业公司对该约定予以认可,应视为业主和承租人之间发生了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但这种债务承担并不是免责式。根据免责式债务承担的法理,如果出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应当直接起诉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而不能再向业主主张。而物业费约定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并存式债务承担,业主并不能因为债务承担而免责,仍然要对物业费负连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的实际使用人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要负连带交纳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赁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租金即包含了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应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或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决定第十一条第(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第(六)项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外的事项外,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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