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规定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之下,人们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失赔偿的权利。然而,如果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格权产生了实质性的侵害,并导致了严重的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受害者则有权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具体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指出:当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或履行这些义务时存在明显不当,则需要为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继续履行合同责任,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补救以及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等措施。第九百九十六条同样强调,在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另一方的人格权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尽管受害者选择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同时提出精神损失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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