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不承认有房产
时间:2023-03-17 09:12:58 13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但会依据一方的申请决定是否调查。如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相关证据,法院决定调查的,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离婚时对方不承认有房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

一、离婚的流程怎么办理

办理离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应当向提供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3、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在三十日内共同去法院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关会协助登记离婚并发放离婚证。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二、如何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的证据如下: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者的证据取得需要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法院一般是不会采信的,在证据取得方面如果不知道怎么做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债权债务数额等。

(7)住房证据材料。

产权证、租赁合同、出资情况证明等。

(8)子女状况。

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9)财产清单。

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如果夫妻双方都比较富裕,则需要调查清楚一方的财产情况,以免遗漏,还要防范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如果是另一方的收入来源比较多,有必要请律师查清对方的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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