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基金是一种安全、流动性强的投资工具。尽管存在亏损的情况,但目前监管力度加大,风险可暂不考虑。基金清算是基金终止时的善后处理,由清算组进行,并按份额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货币型基金是一种投资工具,其理论上是不会损失本金的。然而,货币基金在国内外都曾经出现过亏损的情况。目前,证监会已经加大了货币基金监管力度,以化解这些风险。因此,损失的问题可暂不考虑。
货币基金是一种聚集社会闲散资金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托管人保管资金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被称为“准储蓄”。货币基金在投资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开放式基金。
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问题,基金清算是指基金遇有合同规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处理的善后行为。基金合同终止时,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货币型基金,作为一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强、收益稳定的投资工具,被广泛视为准储蓄。尽管曾出现过亏损的情况,但证监会已加大监管力度,以化解风险。基金清算是基金终止时的善后行为,由清算组负责,经审计和法律意见书后备案并公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将按份额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因此,货币基金的损失问题可暂不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八章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八十一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基金管理人独立运作。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