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一、工程合同无效按照约定结算是否合理
工程合同无效按照约定结算不合理。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结算: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
二、发包方承担安全责任吗
需要承担。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如明知承包方没有资质仍然发包的,要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责任。
三、工程开工日期如何确定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载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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