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费并不统一固定,都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且公司破产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公司破产清算费用谁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费用是由公司财产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包括:
(一)破产诉讼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当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费用。
(二)债务人相关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的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三)管理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
破产清算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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