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执法不公怎么办
派出所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如不服派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在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交警执法不公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三、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的,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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