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行政执法局职能
1、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2、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政许可。
3、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职能
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水上安全监督等交通行政管理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权。
三、交通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2、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3、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4、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5、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6、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7、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
10、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11、完成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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