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齐哈尔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设立电影发行单位申请书(内容包含单位名称、住所和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姓名、资金来源及数额等)
2.电影发行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章程
3.电影供片协议
4.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及设备技术相关资料
5.企业固定场地房产证(租赁证明)
二、齐齐哈尔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办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齐齐哈尔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四、齐齐哈尔设立电影发行单位许可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年11月7日通过)
第二十四条:企业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2.《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七条:设立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设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影发行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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