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产继承问题时,并无需设立遗嘱的程序。此项事宜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个人意愿以及给定法律规定。未设定遗嘱的情况下,可依据法定继承方式来获取相应的房产权益。法定继承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员:
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亲生父母、养父母、存在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一系列家庭成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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