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辩护词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征得本人同意,由律师事务所的李*祥律师和事务所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首先对在这起事件中造成被害人的伤害表示深深地遗憾,。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
一、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比较符合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情节。
理由1:认定故意伤害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毕竟要依据行为人也就是被告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针对该案,被告人主观上不是出于伤害故意。
理由2: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上分析,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上看,各证人的证言在被告人凤用刀伤害被害人一节相互矛盾,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伤害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充其量是防卫过当导致的伤害故意。
理由3:从防卫过当这种情节的构成要件上讲,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很明显是间接故意。其受到二个人的殴打时为了保护自己,出于本能反应顺手伤害了被害人的。过程、时间很短。并且当时被告人也不知道刺中被害人身体什么部位,也就是说被告人的故意最多构成间接故意;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人(即被告人本人)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实施了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犯罪行为。因此,结合《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结合案件查明的客观事实,应当认定被告人具有防卫过当情节。
综合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事情发生突然,且事情的发生是在被告人受到人身威胁的情况下,在被害人张-雷与他人对其进行伤害的情况下。作为被告人迫于反抗是正常反应。因此,在犯罪主观恶性上,本辩护人认为其恶性相对较小。
三、被害人对事情的发生有过错。
被害人张-雷在被告人与其女友撕打的时,也参与对被告人曹*凤进行殴打从而导致在被告人防卫过程中受伤。应当说其本身有一定得过错。
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根据庭审表现,应当能够看出被告人是有问有答,始终认罪。有悔罪表现。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和她的家人都积极采取了措施,在家庭极其困难情况下力图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就是今天站在法庭上,被告人也诚挚的表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最后再说一点,被告人作为一名学生,在校期间表现一贯良好,学校也出具了证明,被告人是初犯,在此之前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前科劣迹,其行为毕竟不同于其他伤害案件。
综上,请求法院能够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后依法减轻判决。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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