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必须加盖哪些章才能确保有效力
合同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或者法人章均有效。
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合同成立即生效。具体的合同的签字方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根据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来确定。至于财务专用章、各部门的公章的效力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仅仅证明诸如欠款金额这样的财务方面的问题,一般财务章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盖章盖在哪个位置上
1.在合同最后签字处盖单位公章;
2.在合同最后尾页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盖法定代表人签名章;
3.如果有多页,还需要加盖骑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三、合同盖章就一定有效吗
不一定。
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即使盖章了也无效。
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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