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视里面和广告宣传展览方面有很多厂家为了吸引用户的眼球,通过中国驰名商标的名义来进行商业活动。从而导致从商者从中获取大量的利润。这就是为什么中国驰名商标禁用的主要原因,也在2013年5月份的新商标法中新的一项规定。中国驰名商标禁用明文规定如下:
2013年修订的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第14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中国驰名商标禁用主要原因:
1、立法的目的是消除不正当竞争。驰名商标本质是对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
2、准确的说应该是很多并不具备“中国驰名商标”资质,但是通过走后门获得的驰名商标太多了,导致泛滥,破坏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驰名商标相对应于是某商标的身份,具有较高的公众知晓度,是驰名商标是客观的,具有一定影响力。只是不让突出宣传了,但可以凭此主张权利。如某人要开海尔包子店,因为海尔是驰名商标,所以不予校准,即便开了也可以予以撤销。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原告以被诉商标的使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以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其在先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对其在先未注册商标驰名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一、什么是商标的善意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行为人销售明知或应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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