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清算说明
第二,会计报表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3)公司财产状况和有形财产所在地的明细表;(4)债权清单和债务清单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发生时间、金额、性质等,是否有争议
5.公司性质证明
(6)资格证书,清算组成员和基本情况
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破产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清算后资不抵债公司的详细情况
(2)申请事项(应明确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清算中的公司破产”)
第三,事实和理由:
1.公司财产无力清偿的详细事实和理由
2.公司资产的客观陈述
3.公司债权债务
(4)清楚列明公司的清算财产,不包括清算费用,公司破产的条件有两层含义:一、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公司经营困难,不能偿还或者继续偿还债务。偿还能力如下:
1)公司债务超过公司资产,公司资不抵债
2)指虽然公司负债不超过公司资产,但公司因各种原因不能调动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公司不能依法清偿到期债务,无论是主观原因造成的,还是客观原因造成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属于上述情形的,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不得申请破产:1.公共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由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破产清算或者其他帮助清偿债务的措施;2.取得担保,清偿债务企业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重整,企业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自申请破产之日起六个月内的债务,暂停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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