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刊转载外国作品有什么规定
报刊转载外国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但是,转载有关政治、经济等社会问题的时事文章除外。
我国著作权法则独出心裁。它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二、我国报刊转载有哪些特点
(1)文章在一家报刊发表后,其他报刊无须作者同意就可以转载,除非作者在发表文章时附带声明不得转载。
(2)转载文章必须按法定标准向作者支付报酬。
(3)转载文章与首发报刊没有关系。这个规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促进作品的传播,方便读者,并能让作者从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但它对作者的权利不够尊重,对首发报刊的利益更是完全忽视。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首发报刊、转载报刊三者关系时,显失公平。
三、网络报刊转载答疑
网友提问:
如何认定网络报刊转载侵权行为呢?
律师回答:
1、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媒体依照前款规定转载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2、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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