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结果查询途径
1、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是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情况可以在省级司法行政网上查询。
2、鉴定结果应由鉴定机构以书面鉴定文书形式出具并交鉴定委托方,查询鉴定结果请与鉴定委托方联系。
3、司法行政部门只负责鉴定机构、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不具体从事鉴定业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公布鉴定结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故有时候鉴定结果不能在省级司法行政网上查询。
二、重新鉴定的具体审核程序
1、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1.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1.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1.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性别,籍贯、住址、工作单位等当事人的信息,说明因何事不服某鉴定机构的某项鉴定依法重新鉴定。结尾是:此致,某某法院。申请人:某某某,(签名、盖章)年月日。
3、将写好的重新鉴定申请书交给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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