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合同有仲裁时效吗
1、拆迁合同没有仲裁时效。但是因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提起民事诉讼,有诉讼时效,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四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
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二、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拆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自身的谈判地位和合同的细节,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强拆时房主们绝对不能暴力反抗等;
2、被拆迁者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者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
3、注意大写的地方绝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实践合同有质押吗
质押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移交的时间、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质押合同的成立已经不再以交付质押物为要件,所以,质押合同已经由实践性合同转为诺-成合同。合同是债权关系,质权是物权关系。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而质权需要质押标的的交付,质权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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