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户口证和居民身份证。登记结婚手续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持有户口证和居民身份证;必要时,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允许登记并发给结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完成婚姻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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