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选举
团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由选举产生。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按照《团章》和团内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二是在选举前要充分酝酿,认真做好工作,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某人或不选举某人。三是认真做好选举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团的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
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团的各该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产生程序是:由上一届团的常务委员会在酝酿、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全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交选举时,如遇特殊情况,由同级党的委员会与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协商决定。
团的地方各级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必须是团的各该级本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团的各该级本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产生程序是: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在酝酿、考察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团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常务委员。
团的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
按照规定,团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五点:一是常务委员会委员必须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书记、副书记必须从新当选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二是选举必须严格按照《团章》和团内选举办法的规定进行。三是选举前应充分酝酿,做好工作,选举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选举人的意志。四是如果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常委选举时落选,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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