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大会议程有哪些?
时间:2023-04-13 19:20:50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股东大会议程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代表大会进行议决的程序。一般为议案的提出,质疑、应答、讨论、表决等。股东大会由大会主持,负责维持大会秩序,掌握会议进程。

大会一般由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没有出席,可推选其他董事或参会的股东担任大会。原则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持股比例超过股份总额的半数即可作出决议。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具有两项权力,一是就议题提出质问,陈述意见;二是表决各种议案。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它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

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年度大会内容包括:审查董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查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审查分红方案,以及其他股东大会的常规事项,如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等等。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

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0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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