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儿子判给父亲,女儿判给母亲,这样儿子能继承母亲的房产吗
时间:2024-04-17 14:23:50 2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答:

如果母亲没有留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其他人,那么您儿子还是可以继承母亲的房产的。

离婚后子女判给一方,子女和另一方依然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与配偶离婚而解除,即使儿子判给父亲,您的前妻依然是您儿子的母亲,基于此,在离婚后儿子的母亲需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也有权对儿子进行探望,成年后的子女对母亲也是有赡养义务的。

所以说,母亲名下的房产,如果母亲没有对该房产留有遗嘱或赠与他人,且儿子也没有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儿子是可以继承母亲的房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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