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不包括交通运输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而运输合同是托运人委托承运人进行运输的合同,所以承揽合同一般不包括运输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定义】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义务是什么
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2、提供或接受原材料。完成定作所需的原材料,可以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或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应按约定选购并接受定作人检查;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及时检查,妥善保管,并不得更换材料。
3、及时通知和保密的义务。对于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或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及时通知定作人。对于完成的工作,定作人要求保密的,承揽人应保守秘密,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时,应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和检验,以保证工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5、交付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及时交付给定作人,并提交与工作成果相关的技术资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但在定作人未按约定给付报酬或材料价款时,承揽人得留置工作成果。
综上所述,企业通过签订承揽合同将部分产品委托其它企业定做,双方建立的是加工承揽关系,这个和买卖关系不同。承揽合同中围绕的是定做承揽服务,而买卖合同涉及物权的转移。作为承揽人,获得的报酬是承揽费用。作为定做企业,应该按照合同进度支付款项。
二、承揽合同转包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揽合同转包有效,但是承揽人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同时,就承揽的主要工作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的转包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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