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票据代理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l)票据代理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某项票据行为后,被代理人就必须承担该票据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2)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代理活动,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无效。
相关法律知识:票据代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人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即代理人在签名时曾出示代理的授权文件,但并未在票据上写明“为本人代理”字样,而只写明“xx代理人”,这种代理行为是代理人自己的行为,应由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
2、代理人以其所代理的本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在此情况下,票据上的责任应由其代理的本人直接负责。
3、代理人除了在票据上签名外,还注明“为本人代理”的意思。在此情况下,应由被代理人自负票据上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上述三种代理中,只有后两种才是真正的票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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