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
代理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要看代签的人有没有一种委任关系。事后追认则合同是有效力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
二、代理合同的特点
代理合同的特点有:
1.诉讼主体特定化。
2.诉求焦点多样化。收费项目、收费额过高、是否完成代理合同内容、是否违反职业操守等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些诉讼是双方对付费条件存在争议,或是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3.案件解决效率化。此类案件事实一般较为清楚,证据相对充分,调解或撤诉率较高,判决结案的大多能够做到案结事了,上诉率极低。
三、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
委托代理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委托代理合同应当审慎选择代理人。
2.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事项必须明确。
3.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清楚。
4.委托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明确。
5.委托代理合同的支付报酬明确。委托合同分为无偿的委托合同与有偿的委托合同。
6.委托事项应当合法。
7.转委托。如果委托人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处理委托事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
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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