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交通事故需要注意的事项:
1、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两者之间没有不可避免的联系,有许多差异,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没有事故责任不一定没有赔偿责任;
2、赔偿金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受害人将在协议上签字,受害人将有无法获得赔偿的风险;
3、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在使用受害人的信息申请理赔后逃跑,不要在所有赔偿到位前将所有信息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
4、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应当书面确认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偿汇入受害人账户。
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做哪些事项
交通事故调解前需要准备的有: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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