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工作程序及具体流程
一、基本程序
(一)、成立招标委员会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办理招标登记
(四)、解答问题
(五)、编制投标文件
(六)、投标
(七)、开标和定标
(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具体流程
(一)、成立招标委员会
1、确定招标委员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招标委员会一般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招标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从大连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选定;其他成员从市规划和国土、监察、房产等部门中选定。
2、召开招标委员会会议,研究安排招标工作。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审定招标文件;确认招标人提出的最低中标价;审查竟标人资格;主持开标、定标;确定中标人。
(二)、发布招标公告
1、公告发布人。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发布。招标人是指市开发办;市开发办委托招标的,委托人是招标人。凡委托招标的,市开发办须与委托方签订委托书,委托方应按委托书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并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向市开发办提出招标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招标文件一起报送市开发办备案。
2、公告内容。招标公告的内容包括招标的目的;竟标人的范围及资格;竟标人认购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招标项目用地的位置、现状、面积、用途及规划要求等情况。
3、公告发布媒介。招标公告通过《大连日报》等新闻媒体及招标人网站发布。
4、公告发布的时间。招标公告于投标截止日前20日发布。
(三)、办理招标登记
1、竟标人按招标公告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认购投标书及投标须知等资料。
2、投标书由招标人编制,为规范格式。
3、投标须知由招标人拟订,内容包括: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时间;投标人的范围及资格;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填写要求;竟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和期限;中标人缴纳地价款的给付方式和期限;其他需要竟标人明了的事项。
(四)、解答问题
招标人安排时间、地点就竟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需要统一勘查开发建设用地现场的,由招标人组织。
(五)、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及附件。竟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认真填写投标书,并准备好附件,形成完整的投标文件。附件的内容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投标的决议及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影印件(个人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对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委托文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
(六)、投标
竟标人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投入标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指定的开户行和帐号汇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竟标人不具备资格的;
3、超过规定截止日期投标的;
4、投标书未写明投标单位和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签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投标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7、同一投标者对同一招标地块投送两套以上不同内容、不同价格文件的;
8、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9、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到位的;
10、投标书确定的投标价低于招标底价的。
(七)、开标、定标
1、主持人宣布招标大会开始;
2、开启标箱,点算标书。工作人员按主持人要求,当众打开标箱,取出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份数,报告主持人确认。
3、公开招标底价。主持人宣布本次招标底价。
4、审查招标文件。招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有效投标文件,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中标人。
5、宣布招标结果。主持人对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予以公布,并宣布中标人。
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履约保证书》,对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支付的地价款,按照投标文件中招标人给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与招标人在《履约保证书》中约定。
(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履约保证书》后,应与规划和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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