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认购书原则上应由认购人本人签署,但由父母代签的认购书也是成立且生效的,父母签订后本人需受到合同的约束。但若父母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同时本人亦不愿意受到条款的约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合同同时退回已交款项。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远较正式买卖合同简单,它大致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客户所认购房屋的房号、面积、单价、总价;
2、买卖双方应该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3、认购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并约定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签署正式买卖合同,或开发商对该房屋再行销售时,对定金的处理方式。
对于第1、2部分内容,买卖双方一般不会有争议,而且,对于第3部分中的开发商违反约定将已认购房屋再次销售时定金的处理方式一般也不会有争议,大部分的纠纷均发生在第3部分中认购方未能按时与开发商签署正式合同时而对定金的处置上。因为种种原因,认购方或是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与开发商签约,或是与开发商未能就买卖合同条款达成一致而无法签约。一旦过了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签约时间,开发商认为依据商品房认购书,已有权扣除定金,而认购方则认为未能签约并非己方责任,开发商无权扣除定金,这样就导致了纠纷的发生。究竟孰是孰非,可以先从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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